一、仲裁申请提交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并通知当事人。普通仲裁一般一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65天。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有需要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5日,加上审理立案的五天时限,仲裁庭对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在50天最长65天内裁决。
仲裁书下来后,从仲裁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才能申请强制执行,仲裁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才能申请强制执行;仲裁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二、如何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仲裁的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书面提交给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请求对争议进行仲裁。仲裁申请须具备下列步骤:
1.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的提交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各国仲裁立法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2.预缴仲裁费,这也是申请仲裁的必须程序。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后,仲裁机构会根据其仲裁请求金额计算出应缴的仲裁费用,申请人则必须预缴该费用,否则仲裁机构将不会受理。
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预缴了费用,仲裁机构应将立案并发出仲裁通知。仲裁程序就开始了。
三、仲裁申请书应列明的事项
通常仲裁申请书具体应列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也应写明);
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如申请仲裁时已委托了代理律师的,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代理律师的权限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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