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进行二审的,二审的期限一般是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理赔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后,情况不严重未触犯交通肇事罪的,双方可以私自协商解决,对遭受的事故损失,车主购买了车辆保险的,可以按照保险理赔解决。那么,请求车险理赔时,就得先确定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否则,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齐全,将会直接影响保险金的赔付。
实际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理赔时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以下:
(1)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
(2)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
(3)转院、出院证明;
(4)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5)伤者伤残鉴定书;
(6)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
(7)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
(8)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
(9)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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