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吗
时间:2023-03-01 16:52:12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协议离婚手续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离婚走法院手续怎么走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通常需要到对方的户籍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首先需要前往立案大厅立案,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起诉状和结婚证,如果涉及孩子抚养权,可以加上孩子的出生证明,每样材料准备3份;管辖法院是对方的户口本复印件或者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北京地区也可以拿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样材料可以复印2份备用。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北京地区75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起诉一方到庭参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哪里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以上谈到的是地域管辖,但实际上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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