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将详细阐述如何来确定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究竟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通常会依据以下两大要素进行判断分析。
首先,观察夫妻间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协议共识;
其次,审视夫妻是否享受到因债务带来的实际利益。
若夫妻之间具有共同举债的共识,即使该债务并未使夫妻共同受益,也必须被归类为共同债务。
反之,即便夫妻在事前或者事后来自动没有形成有关举债的共识,但是若债务产生后,夫妻双方共享到了因该债务而获得的任何实质性利益,此时便应当将此笔债务同样判定为共同债务。
换言之,如果信用卡债务系由夫妻双方同时确认后产生的,毫无疑问,这自然可以被纳入到共同债务范畴之内。
再者,假如其中一方向另一方请求使用信用卡却对此毫不知情,然而在日后却又实际享用到了该信用卡消费所带来的利益,那么同样地,这份债务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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