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仲裁可以复议吗?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仲裁不可以复议,
在我国,仲裁机关有以下类别。
1、商事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是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人社局管理。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农业局管理。
二、什么是行政仲裁呢?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仲裁机构又是什么呢?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构。
新的仲裁制度摆脱行政色彩,不是行政仲裁,而是民间仲裁。仲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也不附属于行政机关,而是一种社会服务组织。尽管仲裁机构离开政府扶持就建立不起来,但建立起来以后它并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可能在当代社会,大家对于行政机关的了解并不是特别多,如果普通老百姓和行政机关的一些具体行为发生争议的,无数的人都会比较害怕,因为行政机关是比较强制性的,但是实际上我们可以今天解决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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