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件中,若有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因人为操作失误而选择了逆向行驶,那么其本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则需视具体情况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路面交通事故发生所产生的主导作用及过失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决定。
如若在该类事件中,各方当事人都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罪责的过错行为,可归类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事故责任自然在于各方当事人之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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