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的对象范围有哪些限制?
时间:2023-07-02 16:31:33 3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抵押能抵押给个人、公司或其他单位。抵押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签订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保证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什么是房屋抵押?房屋抵押有什么特点?

房屋抵押贷款的定义:

房屋抵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下的房产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合法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不需要将抵押物转移占用的担保方式。

举个例子来说,王先生申请向银行贷款30万元,约定10年之后还款。银行想要借钱给他,但是担心王先生不还,因此要求王先生把自己的房子进行抵押作为担保,万一王先生将来没有还钱的能力,银行有权将房子拍卖还钱。但房屋在抵押期间王先生完全可以正常入住,不会对日常生活产生任何的影响。

银行:债权人/抵押权人

王先生:债务人/抵押人/房屋所有权人

抵押物房屋抵押的特点:

抵押权人不需要实际占有控制被抵押的房屋,只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就可以,也就是说,出售人出售房屋时,即使实际居住在房屋内,该房屋也可能已经被抵押给第三方。

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房屋抵押的期限,所要担保的债权的具体数额,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时间,条件,方式等,总而言之,对于房屋的抵押,双方有着足够充分的自由约定空间。

抵押人对被抵押的房屋依然享有充分的权利,诸如:可以占有使用房屋,将房屋出租盈利等。

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屋来抵押,也可以用他人的房屋抵押,并且同一个房屋可以进行多次抵押。

房屋被抵押之后,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想转让,赠与房屋给他人,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其处分行为无效,除非房屋的受让人愿意代替抵押人还清其所负担的债务,对于受让人的代为清偿债务行为,房屋抵押权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相反,如果房屋抵押权人想把自己享有的抵押权让给他人,只需要通知抵押人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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