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探讨一个关于首付款已经支付但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问题:
是否能够申请退款?在这种情况下,退款能否实现取决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虑,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未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它们并不满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所必备的法定条件时,那么它们之前与您所达成的关于购买商品房的定金协议其实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退还您所缴纳的定金。
其次,如果您选择退出购买过程,这其中有大部分原因可能是由于您个人的主观原因导致的,但是房地产发展企业并未存在任何刻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他们只是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向您请求解除购买合约并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在此种情况下,您需要按照购买合同中有关于退房事项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最后,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实没有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然而他们却故意隐瞒这个重要事实或者虚报事实宣称自己已经获得了此项许可证,那时候他们将为自身的行为承担起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除了需要全部退还您所缴纳的定金之外,同时还必须补偿您额外的资金利息损失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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