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
一、成立集团公司的注册条件
企业申请成立集团首先自身必须要达到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然后到管理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申请成立集团即可,凡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1000万元、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即可申办企业集团。企业集团设立需提交的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集团章程(公司加盖公章)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理事会决议)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核名申请书、核名通知书另外提醒一点,每个地区对条件的要求可能不太一样。
二、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包括以下四点: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三、注册集团公司的条件
1、需要一家母公司,三家以及三家以上的子公司,且母公司的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总注册资金在5000万以上;2、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3、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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