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患者主要享有哪三项权利和义务
1.患者的义务,也是为了尊重患者的自主权。患者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仅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是对医生的尊重。具体来说,
(1)患者有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
(2)患者有积极接受、配合治疗的义务。患者不应该消极对待自身疾患甚至无理拒绝治疗,同时还应尊重医生的劳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3)患者有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
2.患者的权利是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才被提出来。患者至少应享有的权利有:
(1)基本医疗权。
(2)疾病认知权。医生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
(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4)保护。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保密。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6)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二、医患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选择下列方法解决:
1.由医生、医院和患者自行协商解决;
2.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
3.通过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解决;
4.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医患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中常见的主要是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这两种形式。
1.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它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选择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2.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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