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时间规定如下:
(1)拘传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然后立即讯问;
(2)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三条
一、什么时候可以对当事人拘传
在刑事案件中,拘传的适用对象只有两个,一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二是被告人。
这就说明有两种情况是不得拘传的:
1、讯问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就可以,不用再拘传。
2、拘传只适用犯罪嫌疑恩、被告人,其他当事人不适用,譬如证人、行为人家属等。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拘传:
1、从当事人的范围,我们知道,拘传当事人,首先当事人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经过依法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就使用拘传;或者如果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不经过传唤,直接拘传当事人。
那么也许你会有疑问,拘传前是否都应该先依法传唤?
首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是否拘留。
其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没有经过传唤的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拘传也不违法。
按通常情况应是先合法传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再实施拘传。在实践中,是先传唤,还是直接进行拘传,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诉讼的需要决定。
当事人拘传接受讯问后,根据讯问的内容,有两种结果:
一是在拘传期间内,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的,这就意味着你已经涉嫌犯罪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在拘传期间内,不变更其他强制措施的,结束拘传,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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