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因为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离婚协议丢失应带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与原件一样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找不见了怎么办
遗失离婚协议书时,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未领取离婚证前,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
双方已经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可持离婚证和个人有效身份证到婚姻登记部门,经申请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将之前存档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复印,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部门归档。民政局已经移交当地档案馆的,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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