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刑事案件不起诉的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指定不起诉和自行不起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还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两种情况。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包括三种:法定不起诉、指定不起诉和自行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3、证据不足不起诉。
证 据 不 足 不 起 诉 : 哪 些 情 形 下 检 察 院 应 当 不 起 诉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应当不起诉的情形包括:
1. 证据不足:当案件中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时,检察院应当不起诉。
2. 犯罪情节轻微:当被告人所犯的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属于初犯、过失犯罪等情形时,检察院应当不起诉。
3.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当被告人所犯的罪行的追诉时效期限已过,且属于法定从旧兼从轻处罚的犯罪行为时,检察院应当不起诉。
4. 经特赦:当被告人已经被特赦,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时,检察院应当不起诉。
5.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当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且不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披露相关证据时,检察院应当不起诉。
6. 认罪认罚:当被告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刑罚处罚时,检察院应当不起诉。
综上所述,检察院应当不起诉的情形包括: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认罪认罚。
不起诉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一种处理方式,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况下,检察院应当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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