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延期审理可以延长多少天没有明文的规定,一般由法院自行决定的,但一般不会超过案件法定审结的期限,即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
可以申请延期审理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被起诉后不积极应诉的后果,即被法院视为放弃在诉讼中的权利,法院因此做出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判决也必须要执行,如果拒绝执行会承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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