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子女抚养权归属
继子女和继父母是两个密切联系的概念,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离婚时继子女应该由谁抚养,这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才需要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也就不需要争论继子应该由谁抚养的问题了。
在确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时,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
3、继父母与继子女—起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二、其它考虑原则
1、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在离婚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并不会因离婚所消灭。如果离婚时,继父母想要由其抚养继子女的话,此时则应当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为标准来决定谁应该抚养继子女。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受教育水平、道德品性等等。
2、考虑子女意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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