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人的银行卡取钱算盗窃吗?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银行卡取钱,构成盗窃罪。未经本人同意收钱,具有秘密盗窃、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特点。完全符合盗窃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盗窃罪。
如果持卡人同意,则不会。如果你不同意,那就是偷窃。盗窃他人银行卡钱款罪如何量刑盗窃他人银行卡,取用银行卡财物属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涉嫌盗窃,可以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巨额赃物价值标准为1000元以上至3000元,巨额赃物价值标准为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巨额数据为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盗窃、使用信用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盗窃、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合这个问题,如果您取钱,这种行为属于“捡到别人的信用卡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这是偷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拾得、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但该条并未规定是否使用他人在ATM机、柜台窗口或特约商户上取走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在银行柜台使用该卡,显然是在欺骗银行工作人员,误认为持卡人使用该卡,然后处理财物。在本案中,无疑是信用卡诈骗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如前所述从ATM机上取款,机器本身就是无意识的,不存在被骗后处理财物的可能。但在本案中,行为人从ATM机取款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被害人意志,获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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