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经完成执行的司法审判判决,通常情况下均无法再次提起上诉。
然而,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即当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判结果感到严重不满时,他(她)有权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交再审请求。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凡是涉及到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其具体的审理期限将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严格规划并确立。
此外,第二审所作出的判决以及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与裁定,都被视为最终的判决与裁定,具有不可更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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