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二人成立共同正犯时,即在制造违法事实上具有连带性,才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负责”的处理原则,这是指,某个正犯虽然只实施了一部分的实行行为,但也需要对其他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负责。教唆犯、帮助犯不适用该原则。
共同犯罪其中一人上诉案件怎样处理
1、不会加重他人刑期,原审判决书并未生效,且其他当事人应当参与诉讼。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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