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应该承担何种法律
时间:2024-01-10 07:59:54 3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生产销售劣药应该承担何种法律

生产、销售劣药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劣药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则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

三、生产销售劣药构成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销售劣药,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这里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n(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n(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n(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n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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