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中介买房服务费怎样能退?
时间:2024-01-13 11:06:21 1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二手房中介的买房服务费怎样能退

通常来说,二手房中介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是不会轻易退还中介费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费的数额、缴纳方式、能不能退还等等问题都应该写进合同里面。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如果仍然不愿意退还中介费,购房者应当及时请他人帮助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做好起诉的准备。

二手房中介费即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一般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2%。房屋出售方与房屋购买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费用。中介服务费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按照行业内的习惯收取。

二、买房过程中中介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怎么办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向买家提供房屋信息时,是已经提前核实过房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产中介作为居间人,应根据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开展居间活动,并尽到专业机构的注意义务和谨慎义务。如因未尽到相关义务,使买方在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房产中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购房人如委托中介机构购房,应在中介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中介机构保证所购买房屋不存在过户登记的障碍。并且在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要求中介机构到房屋登记部门查询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性、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不能买卖的情形。

三、与购房相关的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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