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根据双方的投保情况和损失金额来分析: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对于您自己车辆的修理费,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之后,如果您投保了车损险的,则由您你的保险公司赔偿修理费的余额;如果没有投保车损险的,则应由您个人承担。
对方车辆的修理费,先由您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如果有超出部分,而您也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则由保险公司赔偿余额;如果您没保第三者责任险,则对方修理费的余额应由您个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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