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可以放弃受益权。受益权是保险受益人专属的权利,只要其自愿合法的行使权利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保险受益人在放弃受益权时,应当注意不影响他人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保险继承人与保险受益人的区别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列为继承人。
只有当已故投保人没有明确地指定其受益人或其受益人已经亡故的情况下,投保人的保险金额才会按照其保险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继承。而保险继承人的顺序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在无特殊情况下,他人不能擅自改变保险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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