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时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3-08-17 17:03:34 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分析说明】1、货币出资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2、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按时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出资到位的时间应以出资货币款汇入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3、股东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其自有的资金或享有法人财产权的资金,国有企业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享有支配权的企业资金、利润留成资金和税后留利,不得用应上缴国家财政的收入以及国家划拨并指定用途的专款、银行贷款入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

1、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

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作出限制:

第一,股东之间不可因转让其全部出资而使股东少于二人,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二人,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就不能转让其全部出资,否则会成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第二,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2、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有两个问题:

第一,涉及到股东表决权问题,对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何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出资一份,不论出资多寡,就有一表决权;另一种理解认为,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议制。

对此,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当然,我国法律也授权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和计算表决权的方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权益。

第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使股东可以强制转让其出资,因为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这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要么自己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但不能绝对否决该股东的转让其出资的申请。

3、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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