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也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这种离婚程序需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以及程序流程,即只能采取民事诉讼的形式进行。
这其中的原由在于呈请离婚方的配偶通常被视为此方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在正式启动离婚程序前,不论是申请方本人还是其配偶都需要尊重并依法完成监护权的变更手续。
此外,考虑到路途遥远或其他不便因素,当事人还可选择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亲自前往被告方居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若经法院内部裁决确认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且无法修复,同时经过书面调解仍无任何改善迹象的话,法院将会作出离婚的最终判决。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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