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省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批准,1951年公安部发布)
(二)许可对象: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军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内设机构等。
(三)许可费用:不收费
(四)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应当时受理审批。
(六)许可条件:需提交有关证照或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七)申请刻制公章需提交的材料:国家机关刻制公章需提交上级国家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国家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刻制公章需提交所在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军队刻制公章需提交军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委托书。社会团体刻制印章需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刻制公章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八)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批准、送达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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