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滞纳金是不可以减免得,谁欠费,谁支付,要按照你所欠费金额,每天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时间长金额多那滞纳金也是蛮可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收滞纳金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一、员工不肯买社保企业能同意吗?
员工不肯买社保单位不能同意。
作为用人单位来说,不管劳动者是否愿意交社保,用人单位都是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缴纳社保是企业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缴纳的费用根据当地的社保缴纳基数来确定的。如若企业同意员工要求不缴纳社保,就极有可能因此承担各种风险。
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二、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企业承担哪些风险?
1、被社保局罚款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赔偿员工损失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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