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22-04-15 21:25:43 4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发布部门:濮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濮政[2007]54号

濮阳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黄河安危,事关大局。为确保黄河安澜,根据国家投资总体安排,2007年下半年我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将要全面启动。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属于国家重点防洪工程项目,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化堤防建设任务,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批复的《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为指导,以各类工程设计标准为依据,全面落实基本建设“四项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把我市黄河堤防建设成为防洪保障线、抢险交通线、生态景观线,确保黄河度汛安全。

二、工作任务

近几年我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堤防帮宽133km,放淤固堤99.89km,堤顶道路4.6km,防浪林29.36km,险工改建5处47道坝,防洪坝新建改建8处22道坝、河道整治工程5处13道坝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3亿元左右。

今年下半年即将开始招标的第一期工程项目濮阳县主要有放淤固堤5段(48+525~54+500,56+05061+600,62+859~64+064,77+900~80+500)长18.63km,新建长村里防洪坝6道,续建三合村、南小堤控导7道;范县李桥险工改建25道,续建杨楼控导2道;台前县堤顶道路4.6km(151+700~156+300)等。共涉及工程土方1050万立方米,永久征地2423.24亩,房屋拆迁6.16万平方米。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6亿元左右。

2008年我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主要任务有放淤固堤25.43km、防浪林24.13km和险工、防洪坝改建3处等,工程总投资5.8亿元左右。

2009年我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主要任务有堤防帮宽36.05km、放淤固堤18.23km、险工、控导工程改建2处等,总投资4.3亿元左右。

2010年我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主要任务有堤防帮宽96.93km、放淤固堤37.79km、防浪林5.24km、险工、防洪坝改建7处、控导工程续建2处、“二级悬河”治理13.9km,工程总投资9.4亿元左右。

三、组织领导

未来几年,我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工程建设按时顺利圆满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以梁铁虎市长任组长的濮阳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濮阳县、范县、台前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做好本辖区内的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针对今年下半年我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等情况,为了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和顺利完成,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龙乡精神杯”竞赛之列,实行县、乡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并提出以下要求:

1.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乡政府要高度重视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工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努力,切实做好我市的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工作。

2.河务部门和县标准化堤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和各类迁占补偿数量的普查、核实等工作。特别是各级河务部门要把标准化堤防建设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选择好设计队伍、施工队伍、监理队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供应,高标准完成我市的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任务。

3.各级土地部门要做好工程占压区永久性征地的地籍测绘、土地证申办等工作。标准化堤防建设所涉及到的放淤固堤工程永久性占地补偿,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关于落实第304号省长批示情况的报告》(豫国土资文〔2000〕67号)规定,占用的耕地均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由各县标准化堤防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办齐有关支付手续后,到建设单位结算,并及时进行地籍测绘等工作。2007年下半年的工程务必在今年9月10日前完成土地征用工作,具备工程开工条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土地证办理工作。控导工程占挖地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房屋、渠道、树木、坟头、围墙等附着物补偿工作,各县标准化堤防建设领导小组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界定补偿范围,量准补偿数量,明确补偿单价与金额,详细登记造册,并对有关群众及时公布。要做到手续、资料齐全完善,杜绝出现遗留问题,一次性赔付到位。对不符合国家补偿政策的无理要求要坚决予以拒赔,确保国家资金安全。房屋拆迁和树木、坟头、围墙、渠道等附着物迁移工作(今年下半年的工程)务必于2007年10月15日前完成。各类附着物补偿支付手续由各县标准化堤防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到建设单位结算。

5.有关县、乡政府要加强工程占压区范围内的前期管理工作。工程范围确定后,严禁在工程范围内取土(包括搬迁户的宅基地、房台土),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禁在工程范围内增设新的附着物,否则,不但不给予补偿,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市、县标准化堤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河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补偿资金的检查监督力度,切实做到该给群众的赔偿补助一定要在办完支付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有关群众手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截留、滞留、挪用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附着物补偿资金,保证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失。否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7.电力部门和有关县、乡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保证工程建设用电,不得随意停电和抬高电价。

8.有关县、乡政府要加大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千方百计切实做好有关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好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是要解决好孤寡老人和病、残等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绝不能因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众集体上访等群体事件,否则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9.各级公安部门要组织足够的警力加强标准化堤防工程治安巡逻,工程建设较集中的地段,要设立专门的治安室,依法从快严厉打击造谣惑众、阻挠施工、破坏施工的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为工程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0.各级水利(务)部门要及早对标准化堤防建设所需迁移的沟渠和水利设施进行规划设计,按时完成迁移任务。并配合河务部门积极做好施工退水工作。

11.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工程建设所需砍伐树木的办证等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老、弱、病、残等搬迁困难群众的救济和安置工作;发改、环保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奖惩规定

对领导重视,按要求时限完成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有关县、乡,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否则,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一定的惩处。具体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由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濮阳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梁铁虎(市长)

副组长:阮金泉(副市长)

郭凤林(濮阳黄河河务局局长)

李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潘顺恩(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茂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建生(市民政局局长)

张百昂(市林业局局长)

马士柱(市水利局局长)

魏巍星(市环保局局长)

贾太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伾生(濮阳供电公司经理)

李富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麦云(濮阳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董跃进(濮阳县县长)

魏凤朝(范县县长)

贾祖贫(台前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郭凤林(兼),办公室副主任朱麦云(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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