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方案一、土地利用项目名称:绥芬河市2016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用方案二。征地地点:第一地块位于规划十二街以南,规划十路以西。三是征地单位和面积:阜宁镇北韩村集体土地0.3210公顷。(1)征地补偿标准为农村宅基地27.2元/m2(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被征收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绥芬河市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损失价值确定赔偿标准。(3)青苗补偿标准为受灾地区综合地价的6%。征地补偿费按被征地地区综合地价确定,70%用于安置农民,30%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建立村办企业和农民生活补贴等,使被安置的农业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6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土地4年至3年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和使用者应当持土地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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