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签署离婚协议去哪里离婚
经由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后,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需携带户口簿、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结婚证书等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区域的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
然而实际情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当事人双方可能已经离开了原户籍所在地,迁居至其他陌生城市长期居住,在此类情况下,居住地的民政机构往往无法受理离婚申请;此外,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也常常存在不规范之处(通常需要包含同意离婚、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这三个重要方面)。
并不是所有的民政局都有权限处理离婚事宜,因此,在选择办理地点时应予以慎重考虑。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已离婚离婚协议怎么公证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严谨的流程:首先,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离婚协议书(涉及不动产事宜的话,还需附上相应的不动产产权证明)以及上述文件的原件;其次,向公证机关提交公证申请并进行严格的审核,这其中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认真填写公证申请表格;最后,经过审核通过后,由公证机构制作公证书,并由申请人领取公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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