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他人造谣者判刑多少年?
1、造谣行为人、介绍他人造谣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二、诽谤案件的被告可以反诉吗?
被告诽谤能否反诉对方诬告要看情况,一是确有涉嫌诽谤的相关事实,二是对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这时,被告人能否反诉对方(原告)诬告,就要分情况来定了。
1、确有涉嫌诽谤的相关事实。
现实生活中,被人到法院告诽谤的,往往都是被告人在生活或网络上,作出了一些涉嫌诽谤他人的行为或言语,从而被人告的。这时也有两种情况:
(1)被告人确有诽谤事实,且对方证据充分,能证明被告人犯诽谤罪的,那么法院就会判决被告人诽谤,这就不存在反诉的问题了。要是被告人不服法院判决的,也应该是收集证据资料,让律师到上级法院上诉。
(2)被告人有某些涉嫌诽谤的行为或言论,但不够构成诽谤的或证据不足的,法院会判决被告人无罪。那么这是被告人一般不可以提起反诉,或即使提起反诉,也只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对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如果对方的状告无任何事实依据,意图陷害他人而诬告的,被告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又或者当庭提起反诉。但是,不是有意诬告,是错告或者证据不充足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因为所谓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是对方不存在故意的,就不构成诬告罪。
三、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了诽谤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
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n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n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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