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自然人的姓名权是典型的人身权利之一,自然人依法享有姓名权,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自然人的姓名是其独特的身份标识,它有助于将个体与其他人区分开来。因此,姓名权是典型的人身权利之一。自然人依法享有姓名权,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民 法 典 : 姓 名 权 保 护 自 然 人 个 性
民法典的姓名权保护自然人个性,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姓名权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维护自然人尊严的重要方式。
在民法典中,姓名权被归为人格权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这一条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保护自然人的个性,使自然人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姓名,并防止他人对其进行非法干涉或盗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姓名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民法典中的姓名权保护措施,不仅符合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公平和法治的重要保障。
民法典中的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有助于将个体与其他人区分开来,保护自然人的个性。这一条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保护自然人的个性,使自然人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姓名,并防止他人对其进行非法干涉或盗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姓名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民法典中的姓名权保护措施,不仅符合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公平和法治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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