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转让,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总公司怎么成立分公司
总公司成立分公司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申请;
2、公司章程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字、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全文4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