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总公司转给分公司后被转让怎么办
时间:2023-03-23 21:51:12 3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租赁合同总公司转给分公司后被转让的: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不予支持。

一、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允许交易的吗

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允许交易,但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司法侵权非法转租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非法转租时,当事人之间发生如下法律后果: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有效,转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权利的义务,因转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次承租人有权向转租人请求损害赔偿。

2、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承租人转租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出租人不终止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三、买卖不破租赁是善意取得吗

买卖不破租赁不是善意取得,这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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