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标准是什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等作出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局为重、协同作战、自救为先、互救为辅,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二、应急预案启动条件问题
应急预案的启动。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包括:人员通告,应急指挥中心的启用,现场通信、联络,场外通信、联络,救援设备和技术支持、公众和媒体信息发布、应急级别的确定等。一旦事故识别并确认,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由该级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按事故分类分别启动各级预案,按照对应级别通知地方应急组织机构,以快速启动地方应急预案。应向地方应急组织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现场状况、现场即时处理措施等,并说明需要救援的内容:如政府部门现场紧急协调、公安部门紧急围控(安全警戒)和协助居民疏散、消防紧急布控(消防人员数量、消防车类型、人员救护所需设施等的增援)、医护现场救护、交通管制区域及方位等。
三、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谁制定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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