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居住证由区(市)县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蓉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蓉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成都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成都市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近期相片;居住处所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劳动合同或就读证明;居住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如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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