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社保信息系统记录户口性质与实际不符的或缴费基数与实际收入不符的。
二、申请材料
表1缴费基数申报不符时,需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纸质
申请变更时段的会计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单位提出申请时须提供)
纸质
单位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或个体工商法人存折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单位申请退费须提供)
纸质
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整改指令书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须提供)
纸质
参停保申报表及地税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
收取原件。(地税原因造成时须提供)
纸质
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纸质
表2社保信息系统记录户口性质与实际不符时,需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纸质
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户籍部门的书面证明
核查原件,收取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纸质
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必须为单位申报参保的原始材料,核查原件收复印件
纸质
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第十一条本业务需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39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3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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