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到居住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提交材料申办居住证补(换)领、登记项目变更;
2、服务站审核查验申办人的办证材料属实后,受理申办人的申请。对于申办人申报的信息疑似不实的,由民警或协管员对其上门进行核查,经查实申办人所申报的信息为虚假的,不予补办居住证或变更信息。服务站可缴销居住证。
3、服务站受理申办人的申请,并录入申办人的信息资料后,10个工作日后将联系申办人领取居住证。
二、居住证办理条件
1、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损坏、遗失或登记信息需更改。
2、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到受理窗口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三、居住证补(换)领、登记项目变更办理
流动人口在我市补(换)领居住证所需提供资料(程序)如下:
(一)补(换)领的居住证。一是填写《佛山市居住证补(换)领、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二是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材料及工作证明材料。
(二)办理人根据自身需求携带上述资料到居住地所在服务站办理。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农村服务站工作日晚上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时间加班为群众办理居住证业务。
五、有关费用
居住证登记项目中主项的变更需要换领新的居住证(包括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和相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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