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资格方面需注意的限制
时间:2023-08-15 14:02:36 3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公司法人资格证明是什么意思?

企业负责人

法人资格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能够以自己和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后,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可以法人的名义办理各种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前置许可、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征用土地、招募员工等等,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企业因违法经营或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该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在未注销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企业法人资格证书》之前,证明该企业的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便于企业办理清算等后续事宜。《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被注销或被吊销后,证明该企业法人的真正终结。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公司法人和负责人并不是相同的概念,法人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信使职权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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