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故意犯罪或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不认定为工伤。因此,答案为“不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故意犯罪或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不认定为工伤。
不 属 于 工 伤 的 情 况 有 哪 些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不属于工伤的情况包括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均认定为工伤。而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情况则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6条,职工符合条例规定的情形或情况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情形,均可被认定为工伤或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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