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处罚如何规范私挖乱采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二、私挖乱采定罪后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挖沙的立案标准
非法挖沙构成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
2.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3.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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