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占百分之五十以上能达到绝对控股。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对控股股东的定义,绝对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所实施的控制力。
如何进行控股权评估
(一)总体资料
资产占有方需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企业及企业法人简介、组织(股权)结构;
3、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4、提供距评估基准日最近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审计报告书;
5、相关经济行为的批文(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评估的批文)等涉及或可能涉及企业产权(股权)关系变动的法律文件;
6、企业所在行业的背景资料(行业经济及行业技术水平、现状与发展趋势);
7、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红线图、厂区总平面图、土地证、地下(供水管)设施布置图;
8、委托方承诺函(由评估机构提供式样)。
(二)分项评估资料(所有数字截止评估基准日)
注:标号为需附加资料或在申报表中填明事项。
1、资产类项目(核查/评估)
(1)货币资金——现金核查
(2)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核查
银行存款对账单及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逐笔说明
(3)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核查(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说明(存在形式、原因)
(4)短期投资——股票投资评估
股票凭证复印件(一年以上按长期投资评估)
(5)短期投资——债券投资评估
债券凭证复印件(一年以上按长期投资评估)
(6)应收票据核查
表中所载各项票据复印件
(7)应收账款核查
应收账款询证函(根据应收账款重要程度确定询证比例)
重点债务单位抽查情况说明(部分商品销售发票、出库、销售入账的单证)
(8)应收股利(应收利润)、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
重点核查明细账及会计凭证
外部债权重点询证(确认是否存在及存在形式,了解债务人资金信用、管理状况,作为评估坏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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