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去世房子双方携带父母的死亡证明以及他们的自己的身份证件来进行一个申请,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们的配偶,全部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齐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办理继承公证后,上面的人带上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这样就能把房产变为只未死亡一方一个人名下。(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2、《离婚证》;3、双方《身份证》;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房产过户给父母流程
两种办理方法:
1、需你和你爱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与你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父子关系证明》共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公证,签署《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然后带上述材料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买卖过户及土地变更手续。
那费用如下:公证费;按房屋价值1%—2%交纳。评估费;按评估额0.5%交纳。契税:按房屋价值5%交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交纳
2、需你和你爱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与你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赠与过户及土地变更手续。
那费用如下:契税;按房屋价值1%缴纳。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00元交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交纳。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费0.5元交纳。土地使用权登记费、工本费按70.00元交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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