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
1.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
2.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公告;
3.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4.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5.交付土地。
二、土地征收几种情况需要国务院批准
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3.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三、土地征收未得到补偿如何维权
征地补偿款是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决定分配的,征地的时候村民拿不到征地补偿费的,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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