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交函工(1994)72号标题: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
文号:交函工(1994)72号标题: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颁布日期:1994年2月15日实施日期:1994年2月15日终止日期:类别:公路建设养护颁布单位:交通部内容: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全文河北省交通厅:你厅《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如何控制问题的请示》(冀交公字〔1994〕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地级市及其以上的大中城市规划区内仍由公路主管部门建设、养护、管理的公路路段,其两侧建筑红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控制;经协商改由城建部门养护与管理的路段,其两侧建筑限界,应由城建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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