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承包期间村委会不可以收回土地。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承包合同里头通常会明确规定下面几点内容:
(1)承包项目的名称、座标、数量、质量和用途;
(2)承包期和起止时间;承包项目的使用方向和投入产出指标;
(3)发包方提供的生产条件,资金和服务项目及服务收费标准;
(4)对所承包的生产资料的使用,维护要求以及考核和奖罚措施;
(5)承包方应交付的承包金;
(6)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指标的条件和办法;
全文3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