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罪中退回赃款高达数百万元之巨的案情,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全面地整合考虑相关细节与个案的特定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等各种因素,以期对该涉案人员的量刑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进行准确的评估。
通常而言,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无疑是一种能够获得酌情减轻处罚的有利情节。
在涉及到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能够退还高达数百万元的赃款,这就意味着他们已经展现出了一定程度的悔悟之心,因此在量刑过程中很可能会得到相对于其他被告人更为轻微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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