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备注: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报所领导审核后办理;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材料说明
1、书面申请报告
提供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提供原件
3、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其中非婚生小孩出生申报,窗口受理后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
服务对象面向个人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户政
受理地址市府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各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0577-65855218
全文3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