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夫妻双方为自己的子女购买的房屋,如果是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就应该是作为赠送给子女的证明,是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还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还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一些争议,并且协商不成的。当地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应该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当事人的使用作出一定的判断。
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儿女算不算共同财产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不一定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时,明确指定该房产只归自己子女个人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如果不是上述的情况,即父母过户房产给子女时,没有明确说明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全文4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