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的形式
时间:2023-06-05 16:11:44 2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股权变更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一)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二、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五)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七)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八)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即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受让人成为为股东,即受让人在签订了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后仍然不能马上就享有股东的权利,而是在股东变更后开始享受股东权利。在实践中,有的出让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配合受让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使得受让人的相关权益遭到损害。因此,笔者认为,在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要约定好股东变更的时间节点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加大其违约成本,督促出让方能够按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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