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电动自行车逆行被摩托车撞倒,如果摩托车不违法,违反交通法的一方即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以上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当然,在实践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交通事故认定证书的情况并不多见。因此,当事人的另一种救济手段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事故鉴定书向法院提出异议。他们通过取证、举证、质证等方式,力图推翻证据地位相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厘清原因。法院对交通事故鉴定进行质证后,决定是否接受证据,并有权对接受的证据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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